返回顶部
位置:标准分享网>行业动态>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吊销、撤销3家电梯制造许可证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吊销、撤销3家电梯制造许可证

发布时间:2019-04-20

编辑:标准分享网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接连发布三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和撤销3家企业电梯制造许可证和电梯制造许可。

1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抽查和行政处罚情况的通报》,《通报》中对几家电梯涉嫌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过历时2个多月时间的调查、取证,于近期作出了处罚决定。

据悉,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撤销电梯制造许可和吊销电梯制造许可证的3家企业分别是浙江巨申电梯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日电梯有限公司以及深圳亚洲富士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巨申电梯有限公司申请制造许可时提供的王火根、朱建国等2人的职称证书系假证。上述事实属于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做出撤销浙江巨申电梯有限公司电梯制造许可;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电梯制造许可的行政处罚。

深圳市新日电梯有限公司被处罚是因为其提供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陈伟标、龚兆云、彭书建、胡禄生、李卫东、刘世阳等6人,实际不在公司任职,同时该公司在取证后拆除了试验塔,不再满足制造许可资源条件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监督抽查及后续调查中发现上述情形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吊销深圳市新日电梯有限公司制造许可证,并且三年内不予受理该公司电梯制造的许可申请。

深圳亚洲富士电梯设备有限公司被处罚的原因则与深圳市新日电梯有限公司相似,公司提供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陈娟、张汉文、肖正群等3人,实际不在该公司任职,同时该公司在深圳的制造场地也不再具备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条件。 因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过调查后依法对其做出吊销深圳亚洲富士电梯设备有限公司电梯制造许可证,三年内不予受理深圳亚洲富士电梯设备有限公司电梯制造的许可申请的行政处罚决定。